近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出版發行,書中在談及“如何理解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時指出,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總體思路是以滿足剛性和改善性需求為重點,按照政府保基本、市場滿足多樣化需求的原則,深化供給結構、經營方式、調控政策、監管機制等改革,加快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
書中指出,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以及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住房發展的主要矛盾已從總量短缺轉為總量基本平衡、結構性供給不足,商品房交易結構中二手房占比提高、存量市場權重加大,城市間房地產市場進一步分化。從供給結構看,保障性住房供給相對不足,大城市房價高,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負擔較重。從居民需求看,總體上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對提升居住品質的愿望更為強烈。從經營方式看,“高負債、高杠桿、高周轉”模式存在風險隱患,亟須轉型。從服務經濟發展看,房地產對宏觀經濟的貢獻方式從增量拉動為主轉向存量帶動為主,房地產業作為服務業的特征更加明顯。這些都需要改變現行房地產發展模式,建立新的發展模式。
對于如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書中提到,要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一是優化和完善供應體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占住房總量的比例,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品質及適配性,更好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推進解決好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農民工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房地產企業提高住房建設標準、加強智能科技應用、提升物業服務水平。持續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城中村改造。
二是轉變運營方式。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嚴格預售門檻。引導房地產企業逐步形成適度杠桿比例、合理負債水平和正常周轉速度的發展機制。
三是完善調控政策。完善城市規劃、建設、治理體制機制。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加強住房與土地、金融資源聯動,根據住房需求科學安排土地供應、配置金融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保持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防止大起大落。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
四是強化安全監管。從我國存量房屋規模大,一些房屋建成時間長、存在安全隱患的實際出發,研究建立房屋體檢、房屋養老金、房屋保險等制度,形成房屋安全長效機制。
校對:楊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