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晚間,神霧節能(000820)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與中清石河子公司近日簽訂《中清先進電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電池智能制造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暫定價款為10.03億元,工期439天。
神霧節能主營業務是鋼鐵冶金行業清潔冶煉設計和總承包(EP)業務、工業污水處理以及余熱余壓綜合利用等。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87億元,同比增長113.95%;歸母凈利潤虧損1675.28萬元,上年同期虧損2337.91萬元;扣非凈利潤虧損1688.11萬元,上年同期虧損2337.2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1月11日,神霧節能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南京中院對10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法院判決,神霧節能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李玉明、李佳悅等十名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共計38.96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6401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之所以被投資者起訴,是因為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此前公告,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是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因此決定對神霧節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的罰款,并對三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罰款10萬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神霧節能索賠,索賠條件為相應期間買入該公司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神霧節能彼時表示,本次判決系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因該案件仍處于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公司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法院生效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對于上述判決結果,公司將提起上訴,依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此后,公司又在2024年11月26日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已就與10名原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向江蘇省高院提起上訴,江蘇省高院已受理立案(其中原告3人已撤訴,南京中院駁回1人訴訟請求,本次二審受理實際為10人,一審判決金額共計38.96萬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經受理立案的上訴案件尚未開庭。其余一審判決案件公司將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公司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法院生效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此外,神霧節能還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事項涉及的金額合計40.51萬元(含尚未判決的4名投資者訴請總額33.11萬元,及其他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