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創新推出“保險+期貨”金融綜合支農模式以來,“保險+期貨”模式已經走過了九個年頭。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站在2024年末,回溯“保險+期貨”探索之路,可以看到這一模式不斷成熟,已演化出“保險+期貨+N”等多個變種。同時,在制度保障上,“保險+期貨”領域也終于迎來首份行業規范性文件。
農戶增收
遜克縣位于黑龍江省北部邊疆,土壤質量優良,擁有充足的日照和較大的晝夜溫差。這些因素為當地大豆生長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環境,使遜克縣成為了發展大豆產業的理想之地。
5月,在遜克縣合峰糧食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塊,多臺新型大豆播種機穿梭其間,開溝、施肥、播種、覆土、鎮壓、保墑……一粒粒希望的大豆種子播撒田間,靜待豐收秋實。
近年來,遜克縣把大豆作為重要產業來發展。為提高作業效率、增加糧食產量,該縣持續加大投入新技術、新器械等,致力于進一步完善大豆種植與銷售產業鏈。
然而,對于大豆種植戶來說,盡管技術上不斷進步,但他們還是會擔心天氣災害帶來的產量削減,也會憂心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賣不出好價。
“大豆種植、銷售各個環節都有不少的風險。”當地種植大豆的農戶王勝利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稱,受氣候環境影響,早霜等氣象災害對大豆種植影響較大。另外,受市場因素影響,大豆銷售環節中,新糧的銷售價格也可能不及預期,賣虧的情況時有發生。
為解決農戶“看天吃飯”的問題,也為避免農戶陷入“豐產不豐收”的尷尬境地,“銀期保”大豆種收專項項目走進了遜克縣。
“去年,政府、保險公司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遜克縣開展了‘銀期保’項目的宣講,同時前些年也聽到過在遜克農場開展過‘保險+期貨’的項目,聽說項目保障效果特別好,所以我也想要參加一下。”王勝利笑著說,頭一回參加,便收到了不少賠付款。
談及參加項目的感受,王勝利激動地表示,“這個項目對種植戶的保障特別全面,產量下跌有賠付,糧食價格下跌也有賠付。這既降低了種植風險,也保障了收入,讓種植戶真真切切地獲益,以后再有這樣的項目肯定還會積極參加!”
據記者了解,2023年,大商所在遜克縣開展的“銀期保”大豆種收專項項目,為當地5家大豆種植合作社種植的3萬畝大豆提供了大豆收入保險服務,總保額達2077.8萬元;孫吳縣興泰農業為合作社提供基差訂單服務;黑龍江遜克農商行基于收入險保單和訂單為合作社提供融資貸款300萬元。
“銀期保”種收專項項目也是大商所2024年農保計劃之一,服務對象為能夠進行大豆或玉米統一種植和田間管理、統一收割和銷售的規模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項目開展區域為黑龍江省。2024年,大商所“銀期保”共開展項目7個,涉及玉米大豆46.25萬畝,保障貨值達3.13億元,成功貸款1633萬元,預計收糧9.78萬噸。
“銀企”入局
2023年年初,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力擴種大豆油料”。而擴種大豆是一項系統性工作,從春耕備耕到秋收銷售,需要多方支持與呵護。
同年3月,“銀期保”大豆種收專項項目應運而生。與以往的“保險+期貨”模式相比,“銀期保”項目有何創新?
記者采訪了解到,該項目首次引入龍頭企業和銀行參與,也就是采取“龍頭企業+銀行+保險+期貨”模式,是“保險+期貨”收入保險的全面升級。
大商所相關業務負責人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期保”項目的核心邏輯在于依靠龍頭企業遠期收購訂單和收入保險,在備耕期提前確定預期收入,為銀行貸款提供標準。如此,投保主體不僅能夠在備耕期提前鎖定最低收益、確保大豆“賣得出去”,還能高效便捷地獲得信貸支持,為大豆擴種提供了資金保障。
該負責人進一步指出,在作物成熟后,龍頭企業將統一收購入庫,實際糧款將首先用于償還銀行貸款,若應付糧款不足以償還全部貸款,還有收入保險的賠款用于償還所欠貸款。同時,在糧食銷售后,龍頭企業通過向投保主體提供二次點價權,在保障投保主體基本收益的基礎上,給予其享受大豆價格上漲收益的機會,使大豆不僅能“賣得出去”,還能“賣得上價”。
“相較于以往的項目,本次項目中引進了銀行和龍頭企業,解決了種植戶前期融資難和后期賣糧難的兩個痛點問題。”作為項目牽頭方,新湖期貨總經理金玉衛告訴記者,該項目采用基差形式確定糧款,將保單保障的糧食價格和實際售糧價格進行了有效銜接,在此基礎上加入了“二次點價”機制,幫助種植戶避免因賣糧早而賣不上高價的情況發生。
關于“二次點價”,金玉衛解釋道,這指的是前期種植戶與龍頭企業簽訂訂單合同,等到新糧下來時,農戶先參照當時期貨價格進行銷售和糧款結算,同時企業給予種植戶在未來兩個月內再次點價的權利。這期間,如果期貨價格上漲并且農戶點價,即可按該價位拿到漲價價差對應的糧款;即使價格一路下跌,農戶也不用退回,不會受到損失。
中原保險項目負責人李志偉向記者表示,“銀期保”項目為農戶提供風險保障約2078萬元,有利于農戶應對糧食價格和產量波動的雙重風險,更符合農業生產者面臨的實際損失與風險情況,實現生態模式閉環。“我們對繼續開展‘銀期保’項目充滿期待”。
在這一項目中,農戶得實惠的同時,收購企業、金融機構也有所獲益,這可以說是一樁共贏的好事。
興泰農業副總經理鞏寧向記者表示,由于“保險+銀行+期貨”及“二次點價”模式的作用,解決了農戶“惜售”“怕賣少”的顧慮,合作社能夠第一時間將糧食賣給企業,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糧源問題,方便企業下游訂單的簽訂和正常的生產作業安排。
“我們對于此模式十分認可。”黑龍江遜克農商行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本次項目的開展,合作社投保收入保險保障了大豆種植收益,收購企業以糧款幫助農戶償還銀行貸款,降低了農業信貸違約的風險。同時,基于收入保險保單和訂單,銀行在授信環節有了更充分的依據,敢于對大型合作社發放額度更高的貸款,提升了銀行放貸信心。”
“N”種延伸
自2016年首次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以來,“保險+期貨”項目逐步邁向成熟,服務模式不斷豐富,服務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貨經營機構通過“保險+期貨”模式為天然橡膠、玉米、大豆、雞蛋、蘋果、棉花、白糖等21個品種提供了價格保障,累計承保貨值2055.37億元,涉及現貨數量共計3896.97萬噸。
“經過多年探索,‘保險+期貨’項目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金玉衛對記者表示,例如遼寧省錦州市義縣玉米“義縣模式”、海南省天然橡膠“白沙模式”、陜西靜寧縣蘋果“靜寧模式”、黑龍江省樺川縣玉米“樺川模式”等眾多各具特色的模式不斷涌現。
南華期貨總經理賈曉龍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作為一種創新型農產品價格風險管理業務,‘保險+期貨’具有很強的普惠性,能實現多方共贏。”
為何“保險+期貨”項目被視為普惠金融的創新實踐?
金玉衛指出,“保險+期貨”項目及其創新模式的“普惠性”體現在多個方面:一是政府財政、期貨交易所補貼及社會幫扶資金等多元化的保費資金都支持業務開展;二是符合農業種養主體自下而上的農業風險管理路徑,業務開展覆蓋面廣,包括糧、棉、糖、肉、蛋、果等多品種;三是在保障農戶基本收益的基礎上,拓寬了產業鏈和供應鏈,讓小農戶們也能參與到保險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與龍頭企業等多方聯合構建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中。
除了傳統的“保險+期貨”模式外,金融市場還見證了眾多衍生模式的誕生,如“保險+期貨+N”,上述提及的“銀期保”項目就是其中一種探索模式。
在分析人士看來,“保險+期貨+N”模式在成熟模式基礎上引入了其他參與方,進一步擴展了服務項目、增強了保障程度。這種多元化的發展有助于金融市場更好地滿足不同品種和不同類型種養主體的需求。
金玉衛認為,在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這三大功能下,“保險+期貨”有效穩定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業產業健康發展。同時,地方政府、金融機構、農業企業等多方主體協同合作,優勢互補,以創新型“保險+期貨+N”模式,通過引入銀行信貸、訂單農業、附加上下游基差交易等環節,深入農業全產業鏈,在保障農民收入、服務初級農產品保供穩價、助力鄉村產業走向規模化標準化等方面做出較大的貢獻。
補齊短板
經歷9年的發展和積累,“保險+期貨”從星星之火發展為燎原之勢,該領域也于近期正式迎來首份行業規范性文件。
12月7日,在第19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中期協”)發布實施了《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下稱《規則(試行)》)。
《規則(試行)》明確了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的基本原則、定義、目標和要求,并從業務承攬、期貨服務、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規范性要求,旨在引導推動“保險+期貨”業務良性有序開展,更好助力農業強國建設。
業內人士指出,《規則(試行)》是“保險+期貨”業務領域的首份行業規范性文件,填補了該領域的制度空白。
“《規則(試行)》的發布具有行業發展里程碑意義。”格林大華期貨首席專家王駿向記者表示,對于期貨公司來說,《規則(試行)》進一步規范了期貨公司的合規經營和明確了此業務的操作指南,有助于降低業務風險,提高業務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同時,“三農”相關產業往往面臨著價格波動大、自然災害頻繁等風險,對涉農實體經濟來說,規范性文件的發布將使此業務模式更加穩定、可靠地為涉農經濟服務。
王駿還指出,從監管的角度看,規則出臺是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的體現。它填補了“保險+期貨”業務領域行業自律規范的空白,與現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形成互補,提高金融市場監管的整體效率和有效性。
當然,“保險+期貨”模式的實踐和探索仍存在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的空間。
一是增加“保險+期貨”模式的品種覆蓋。金玉衛表示,我國農產品品類豐富,而相應的農產品期貨、期權品種有待進一步擴充,更多的品種覆蓋才能使得“保險+期貨”模式進一步惠及更多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二是加強農業經營主體“保險+期貨”基礎知識培訓。賈曉龍認為,一方面,“保險+期貨”模式具有一定專業性,如何將專業、復雜的產品用貼近農民的語言表達,便于農民理解、接受,非常考驗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宣講技巧;另一方面,“保險+期貨”的宣導要有正確的導向和側重,要重點宣傳為投保農戶防范了哪些在實體經營中存在的風險,不宜過分強調賠付效果,以免誤導農戶對于“保險+期貨”的理解。
三是建立健全財政補貼體系。“‘保險+期貨’模式的不足之處還存在于保費的來源方面。具體來看,交易所補貼的費用規模相對有限、地方財政的支持力度也有比較大的差異,未來政府相關保費補貼有待進一步形成穩定持續的機制。”海通期貨董事長吳紅松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除此之外,上海際豐投資有限公司保險事業部總經理陳志蕓認為,持續推廣多樣化發展模式也有必要性。“保險+期貨”業務發展多年,綜合市場環境向好發展,未來仍有較大的拓展空間,如推廣“保險+期貨+訂單”、“保險+期貨+信貸”等諸多新模式,持續助力農業企業做大做強,為產業鏈閉環提供全方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