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孟著
融資難問題是民營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微企業普遍面臨的一道門檻。在2018年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與會企業家們曾將其喻為“融資的高山”。針對民企融資難問題,央行推出了“三支箭”政策,其中第一支箭就是信貸工具(另外兩支箭分別是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股權融資工具)。
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在其第三章“投資融資促進”部分著力聚焦信貸工具,特別強調“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激勵約束作用”“按照市場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開發和提供適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近年來,政府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幫扶政策,多措并舉,助力民企解難紓困。如普惠金融、監管激勵、減稅降費、定向降準等政策,又如盡職免責、包容性考核等差異化制度安排,再如探索實踐“信易貸”“銀稅互動”“銀商互動”等融資模式。嚴格來說,這些政策、制度安排和融資模式,均屬于信貸工具的范疇。
然而一個不可回避的事實是,即便有了如此之多的信貸工具的加持,但仍難以從根本上徹底扭轉民企長期處于“饑渴”狀態的局面,有幸獲得金融“活水”的澆灌者不多。至于為何出現這種狀況?其實原因很簡單,那就是銀行系統現有信貸風險緩釋工具尚存風險敞口,無法實現民企信貸風險全覆蓋,銀行對其“不愿貸、不敢貸”自在情理之中。
這里有一個真實的案例。《經濟日報》2024年7月17日第7版發表了一篇題為《緩解科創企業融資難》的文章,文中提到2022年就入選上海市“專精特新”企業榜單的一家科創企業,多次獲得國家有關部委榮譽與嘉獎,連續三年營收保持在3000萬元以上。該企業以“法人擔保+優質關聯公司擔保+專利權質押+貸款金額同等的股票擔保”條件向銀行申請500萬元貸款,遭拒絕。無奈之下,該企業退而求次之,希望申請200萬元貸款,同樣遭拒絕。如此優質的民企加上如此優厚的申貸條件尚且如此,更不用說較之遜色的眾多民企了。
此案例從一個側面說明,迄今為止,凡是能夠獲得信貸支持的民企都已盡最大可能地獲得了信貸支持,剩下的都是“硬骨頭”。啃“硬骨頭”,不僅風險集中,而且管理成本高昂。正是囿于這些業已存在的約束條件,才使得創設政策性信貸工具變得愈加必要和迫切。
事實上,我國政策性信貸工具并不缺乏,如政府性擔保、各種引導基金、政策性風險補償機制等,但這些工具的一個共同特點是,目標導向明確,約束條件嚴苛,普惠性差,難以包容普通民企。為此,有必要按照促進法的要求,針對民企融資需求創設政策性信貸工具,更多借力市場的力量,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撬動更多信貸資源流向民企。
由上所述,政策性信貸工具應以緩釋信貸風險為最終目標,核心在于引入市場工具(保險)并強化政府責任。其基本原理是:政府財政建立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銀行為民企(可由地方政府部門協同園區、商會、社會機構等分批分類集合授信)提供信用貸款;保險提供貸款保證保險。若出現信貸違約風險,保險負責償付銀行貸款本金并承繼違約貸款處置責任。貸款保證保險保費收入和違約貸款處置收入之和減去貸款本金后的差額,若為負數則表示凈損失,由資金池補償;若為正數則表示凈收益,按事先約定的比例一部分注入資金池滾動使用,一部分留作保險經營收益。
有了政策性信貸工具的“保駕護航”,信貸風險被隔離于銀行之外,保險以盈虧臨界點為限承擔有限風險,剩余風險全部由資金池承擔。信貸風險一旦緩釋,銀行顧慮和擔憂不再,金融“活水”自然也就暢通無阻地流向民企了。
可能有人會發出這樣的詰問:引入保險工具難道就一定優于由資金池直接承擔信貸風險?回答顯然是肯定的。保險不僅在分險責任模式下承擔風險管理責任,而且還可藉此實現信貸風險閉環管理。因為企業投保與生產經營安全相關的保險,如財產險、責任險、經營中斷險、創新失敗險、意外險等險種,可以大幅降低信貸違約風險,這意味著財政資金的節約(補償金減少),由此政府在遴選貸款對象時自然會將企業投保情況作為重點考慮的因素,從而倒逼企業購買與生產經營安全相關的保險,這又在客觀上起到了降低信貸風險的作用,實現企業風險與信貸風險的管理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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