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錦秋(資本市場資深研究人士)
近日,投服中心提名的獨董候選人陳少雄在第一醫藥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獲得審議通過,這是A股首次通過投保機構公開提名成功選任獨董。筆者認為,這個做法值得推廣,且應進一步深化獨董制度改革力度。
2023年《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持股1%以上股東可以提出獨董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公開請求股東委托其代為行使提名獨立董事的權利。此前第一醫藥有1位獨董提出辭任、需要補選一名獨董,投服中心、吉林敖東提名陳少雄擔任獨董,并經過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查,投服中心為此專門公開征集投票權,共收到4名有效股東授權征集人行使表決權文件,代表股份1099萬股、占總股份4.93%。
出席6月21日股東大會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共9人,代表股份49.88%,投票同意陳少雄擔任獨董的票數近100%,也即參會的大股東也投票同意該議案,這可從一定程度說明大股東的開明和大度。如果大股東就是不同意,即便投資者保護機構征集到1%以上投票權、成功提名獨董,也可能難以獲得參會表決權半數以上支持,獨董也難成功當選。
可以看出,目前投服中心在獨董提名選任中的作用,還只是一個征集作用,通過將眾多中小散戶的投票權匯集到一起,集中行使投票權,由此擁有提名獨董資格。按《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會、獨董、持股1%以上股東以及投資者保護機構,均可作為投票權征集人,投資者保護機構并未獲得特殊優待。
投服中心屬于公益機構,歸屬證監會直接管理,近年來在維護中小股東權利方面做得有聲有色,且投服中心本來就是持股100股小股東,頗受市場和投資者信任。筆者建議,應賦權投服中心等投資者保護機構,在獨董提名選任中賦予更大權利。
比如,投服中心提名上市公司獨董,如何獲得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值得探討。如果大股東不給面子,投服中心提名獨董或難當選,淪為一種形式上的權利,各大股東對獨董的最終選任仍有實際控制權,獨董仍要看大股東臉色行事。
獨董的定位,是要在董事會中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作用,維護上市公司整體利益,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獨董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要與主要股東、實控人保持獨立性,要做到這一點,建議對獨董提名選舉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一個設想就是,由投服中心等投資者保護機構負責獨董候選人提名。投資者保護機構可秉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依規開展獨董公開提名工作,為上市公司提名符合法定條件、保證獨立性、具備履職能力的獨董候選人。
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獨董時,持股比例較大的股東也應回避表決,而由其它中小股東表決;獨董候選人可以適當多于獨董職位,實行差額選舉,要從獨董候選人之中優中選優。
當然,提名選任只是獨董制度改革的一個小環節,此外還涉及薪酬支付、考核等環節,如果賦權投服中心等投資者保護機構提名選任上市公司獨董,建議對獨董薪酬支付、考核等環節的工作也一并劃作投資者保護機構的工作職責。
無論獨董由誰提名選任,都不可能擁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權利,投資者保護機構應結合獨董日常履職表現以及廣大投資者反映,強化對獨董工作業績考核評價,并以此為基礎決定其薪酬水平,對于違法違規的獨立董事,也要通過發起代位訴訟等方式,追究包括民事責任在內的各種法律責任。
總之,目前獨董制度仍需深化改革,本案在獨董提名改革方面開了一個好頭,應進一步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以確保獨董的獨立性、優化對獨董考核激勵,更好發揮獨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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