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裁量規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規范行政裁量權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一環。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予以細化、量化,直接關系到執法標準的統一性和監管權威性,對于促進公平執法、穩定市場預期,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相繼修訂、出臺,定額罰與倍數罰的幅度上限拔高,新形勢下如何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制定出臺專門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則,明確行政處罰梯次,統一各執法機關裁量標準,為公平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證監會于2024年6月7日至7月7日就《裁量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社會各界對《裁量規則》內容總體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建議,證監會逐條認真研究,合理建議均予以吸收采納。
《裁量規則》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裁量階次和裁量情節。設置“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等六檔裁量階次,并規定各檔裁量階次的適用情形。二是明確相關處罰規則。對于共同違法,確立“先整體認定后區分處罰”的裁量規則。對于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從其在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職務及履行職責情況、知情程度、知情后采取的行動等方面,綜合分析認定責任大小和處罰幅度。對于多次違法,明確了“多個獨立違法行為累計處罰”的基本規則。三是建立主要負責人批準或者集體討論制度。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經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適用《裁量規則》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適用的,應當經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準或者集體討論決定。四是落實“立體追責”和“行刑銜接”。將證券期貨違法的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以及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等進行銜接。規定了三類“行刑銜接”情形的處理方式。五是加強證監會的監督指導。明確證監會對派出機構行使處罰權進行監督、指導,實現處罰標準適用的統一。
下一步,證監會將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統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保障執法公平透明,落實好《證券法》《行政處罰法》和《裁量規則》各項規定,盡快形成導向明確、邏輯清晰、科學完備、有效管用的行政處罰裁量體系,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維護公平正義,為建設安全、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校對:祝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