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美通訊、紫鑫藥業兩定增項目的保薦承銷機構,東吳證券開年收到巨額罰單。
1月8日晚間,東吳證券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因在為國美通訊、紫鑫藥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提供保薦承銷服務過程中,存在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等問題,東吳證券及四名保薦代表人合共被罰沒超15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從文件字號來看,這應當是證監會2025年發出的第一號券商罰單。
罰沒金額超1500萬元
根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東吳證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最終決定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其中,針對國美通訊項目,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4萬元,并處以1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業務違法所得471.7萬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針對紫鑫藥業項目,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6.8萬元,并處以413.6萬元罰款。
同時,對國美通訊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張某、王某給予警告,每人對保薦執業行為和承銷執業行為分別處以50萬元、20萬元罰款;對紫鑫藥業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含持續督導期)蔣某全、李某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款。
這一結果與東吳證券2024年11月8日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所述情況一致。
“公司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資本市場新‘國九條’,深刻把握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內涵,踐行以投資者為本,強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東吳證券稱,誠懇接受《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加強管理、補齊工作短板,進一步強化投行業務內控機制,勤勉盡責,規范運作,全面提升投行執業質量,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
同時,東吳證券還強調,上述違法行為未觸及上交所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在2024年11月1日的業績發布會上,東吳證券董事長范力在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因資本市場股權融資節奏階段性放緩,公司投行業務較2023年有一定程度下降。2024年以來公司完成IPO、再融資、并購重組等項目6單,新增申報北交所項目4單。未來將堅決貫徹落實監管要求,嚴格履行專業把關和持續督導職責,堅持質量為先,持續加強IPO、再融資優質項目儲備,充分發揮北交所長板業務優勢,積極發展并購重組業務,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助力新質生產力培育發展。
走訪流于形式 未能審慎核查
2024年10月12日,國美通訊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明確,國美通訊2020年、2021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并且2020年非公開發行的相關文件,引用了虛假的貿易業務收入數據——2020年1-9月確認的虛假貿易業務收入為5.78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86.21%,構成欺詐發行。
證監會指出,東吳證券為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主承銷)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對貿易業務內控流程審慎核查、走訪流于形式。
與之類似的是,2024年11月4日,證監會同樣公布了針對紫鑫藥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提到,紫鑫藥業相關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導致紫鑫藥業對外披露的年報存在重大遺漏;虛增在地林下參采購成本,并以采購成本結轉存貨金額,導致對外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通過舞弊方式虛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潤,導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方違規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而東吳證券為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服務,持續督導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薦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持續督導保薦工作總結報告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對在地林下參重大采購合同進行審慎核查、未對發行對象履行認購義務能力審慎核查、持續督導期間未對在地林下參采購事項審慎核查。
校對:楊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