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
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劉波等人,就《意見》所明確的“誰能檢查、誰不能檢查”,如何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如何借助數字技術強化行政檢查協同、減輕企業負擔等熱點問題作出回應。來看重點表述:
1.在現行法律規定中,只有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委托的組織這三類主體可以實施行政檢查。
2.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外包中介機構等主體或人員不能獨立實施檢查或者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
3.司法部將部署開展規范涉企檢查專項行動,強化執法監督。
4.對于違反《意見》規定實施的檢查,要求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企業投訴的,將進行重點監督。
5.如果對同一企業,很多不同部門都要開展檢查,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可以自動抓取數據來發現多頭檢查。發現之后,可以通過系統進行整合、匹配,從而實現部門執法協同的最大化。
直奔突出問題
“《意見》規定的10項措施都是直奔著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檢查方面的突出問題去的?!焙l列指出,對于企業反映強烈的檢查頻次過高問題、社會詬病的運動式檢查問題、違規異地行政檢查問題,《意見》均提出了針對性的部署安排。
其中,針對社會詬病的運動式檢查問題,《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專項檢查,提高檢查的精準性,特別是檢查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要求有關部門聯合擬訂檢查計劃。
針對違規異地行政檢查問題,強調涉企行政檢查要以屬地管轄為原則,要求明確相關規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
明確“誰能檢查、誰不能檢查”
《意見》在具體部署中首先明確了行政檢查主體,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這事實上明確了外界普遍關心的涉企行政檢查“誰能檢查、誰不能檢查”的問題。
劉波表示,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對于行政執法主體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在現行法律規定中,只有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委托的組織這三類主體是可以實施行政檢查的。除此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實施。
此次《意見》對檢查主體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即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行政檢查必須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進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開展檢查必須在法定授權范圍內進行;受委托的組織開展行政檢查也必須在委托范圍內進行,都不允許超越范圍。
同時,《意見》還明確要求嚴禁四類主體和人員實施檢查:一是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二是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三是外包的中介機構,四是沒有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
“在這里還要說明的是,這些主體或者人員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是為了保證行政執法的專業性而提供的技術服務,或者是按照規定從事的行政執法的輔助性工作,它不是執法行為,這些主體或者人員也不能夠獨立實施檢查或者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眲⒉ǚQ。
如何做到“法之必行”?
“古語有云,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焙l列指出,《意見》起草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普遍關注的兩個問題在于:措施能不能對遏制檢查中的一些突出問題起到有效作用、怎么保障這些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因此,《意見》對于具體舉措的落地見效作出多方面的規定。
一是壓實各方責任。為了增強可操作性,《意見》對各項工作要求,如公布檢查標準、建立異地協助機制、出臺分級分類檢查制度等,都規定了明確的責任主體和具體的完成時限,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必須按時完成。
二是加強信息公開。為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公開,要求公開檢查主體的資格、檢查事項、檢查標準、頻次上限、文書格式等,通過公開接受全社會的共同監督,促使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兑庖姟芬螅姓谭ㄖ黧w要暢通投訴舉報救濟渠道,方便企業反映問題,并對企業的投訴舉報進行受理和處理。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統籌各種監督渠道,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機制,對行政執法主體受理和處理企業投訴舉報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四是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司法部作為國務院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將部署開展規范涉企檢查專項行動,強化執法監督。對于違反《意見》規定實施的檢查,要求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企業投訴的,將進行重點監督。同時,還將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通報曝光等方式,確?!兑庖姟犯黜棿胧﹫绦械轿弧?/p>
加快完成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
劉波表示,信息化時代對一些傳統管理方式都提出了新挑戰,當前很多管理中的問題已可以通過運用技術和信息化手段來解決和實現。因此,此次《意見》就提出要強化數字技術賦能,加快完成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
劉波介紹,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未來將實現四個方面的功能:在系統上實現全程監督、數字技術賦能實現執法協同、實現快速預警、通過數字技術手段實現及時反饋和評價。
其中,針對企業反饋較多的多頭檢查等問題,通過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的協同,將得到有效解決。劉波表示,如果對同一企業,很多不同的部門都要開展檢查,系統就可以自動抓取數據來發現多頭檢查。發現之后,可以通過系統進行整合、匹配,從而實現部門執法協同的最大化。
“這種方式有效避免了很多部門各自為戰、分散執法,大大減少了多頭檢查、重復檢查,讓企業能夠專心經營?!眲⒉ǚQ。
同時,對于一些違規實施的檢查,企業也可以通過信息化平臺及時投訴舉報,實施檢查的主體要及時對這些不合規的地方作出處理。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也可以根據信息反饋和評價,對檢查主體處理投訴舉報到底是不是及時、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企業是不是滿意等情況,及時跟蹤和重點監督。
校對:王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