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都證券原總經理楊江權違法持股被罰,國都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中國基金報記者晨曦
又有券商高管因違法持股被罰!
1月3日,北京證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都證券原總經理楊江權違法持有“成大生物”8萬股股票,被北京證監局處以15萬元的罰款。
同期,因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及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的內部監測檢查機制不到位等問題,國都證券被北京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從業期間違法持股
虧損百萬仍遭罰款
經北京證監局查明,自2020年8月起,楊江權先后擔任國都證券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等職務。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其仍為國都證券員工,系證券公司從業人員。
2022年10月28日成大生物股票解除限售首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間,楊江權使用其本人在國都證券開立的證券賬戶持有“成大生物”8萬股。經北京證監局約談,2024年6月28日,楊江權將8萬股“成大生物”全部賣出,賣出金額合計194.37萬元,虧損130.9萬元。
北京證監局指出,楊江權上述持有股票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最終,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楊江權處以15萬元的罰款。
注:《證券法》第四十條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
公開信息顯示,楊江權出生于1973年4月,博士研究生學歷。楊江權曾在西南證券、西證股權投資等機構工作多年,金融從業經驗豐富。2020年5月,楊江權在國都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長、總經理。國都創投為國都證券旗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2020年8月,國都證券發布高級管理人員任命公告,聘任楊江權為公司副總經理。2022年5月,國都證券董事會聘任楊江權為公司總經理。
2024年10月,國都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楊江權涉嫌從業人員違法持有股票,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立案。根據相關規定,楊江權已不能履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楊江權向國都證券董事會遞交辭職報告,自2024年10月22日起,辭職生效。國都證券稱,該次立案調查事項為對楊江權個人的調查,不對公司正常經營構成嚴重不利影響。
國都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監管嚴查從業人員炒股
對于國都證券的“看管不力”,北京證監局一同開出“罰單”。
北京證監局指出,國都證券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及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的內部監測檢查機制不到位,未能主動發現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從業人員違法持有股票的行為。
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國都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因廉潔從業內控問題國都證券被北京證監局“點名”。2024年4月,北京證監局對國都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國都證券存在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對部分業務活動費用支出未制定內部規定及限定標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失效、對責任人事后追責不到位等問題。楊江權作為時任國都證券總經理,也被北京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近年來,證監會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2019年至2023年共查辦67起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案件,對139人作出行政處罰,著力構筑“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證監會稱,將完善制度機制,制定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證券公司強化內部監測、自查自糾及問責機制。
2024年以來,監管繼續嚴查證券從業人員違法持有股票行為,曾有多家券商高管被罰。例如,2024年12月,中泰證券原總經理畢玉國等4人因存在違規買賣證券行為,被證監會開出罰單。此外,證監會集中查辦招商證券多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行業起到震懾作用。???
校對:喬伊
制作:艦長
編輯:格林
審核:許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