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資本市場信息化數字化建設。
證監會12月27日發布《期貨經紀合同要素》《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備份能力規范》《證券期貨業數據模型?第5部分:期貨公司邏輯模型》《區域性股權市場分布式數字身份技術規范》《區域性股權市場企業、產品和投資者編碼規范》5項金融行業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期貨經紀合同要素》金融行業標準于2013年首次發布,本次修訂在2013版基礎上,結合業務發展對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托進行期貨交易時交易結果的責任分配事項、客戶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事項、交易指令事項、通知事項、追加保證金和強行平倉等風險控制事項、交割事項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范。標準的發布實施,為期貨公司編制規范統一的期貨經紀合同文件提供指導,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備份能力規范》金融行業標準給出了證券期貨業機構信息系統備份能力建設框架,規范了數據備份能力、故障應對能力、災難應對能力和重大災難應對能力4種備份能力量化指標要求,并提供了行業最佳實踐。標準的制定實施,有利于證券期貨行業機構防范信息系統網絡安全風險,提升行業的信息系統容災能力。
《證券期貨業數據模型?第5部分:期貨公司邏輯模型》金融行業標準給出了期貨公司建立邏輯模型的思路和方法,對邏輯模型涉及的實體關系圖、數據表和數據項的英文名稱及英文詞根編制規則、業務分類標簽及數據敏感性標簽等給出了指引和具體示例。標準的制定實施有利于促進數據的標準化和集中處理,為證券期貨行業機構提供了一套切實可行的期貨公司邏輯模型建設方案。
《區域性股權市場分布式數字身份技術規范》金融行業標準規定了區域性股權市場分布式數字身份系統架構、分布式數字身份標識符文檔及其屬性、可驗證憑證及其屬性、可驗證表述及其屬性、分布式數字身份的關鍵業務流程、基于分布式數字身份標識符和可驗證憑證的數據流通機制。標準適用于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服務的企業和投資者、數據提供方、監管部門等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分布式數字身份系統建設或應用,促進市場主體間的跨域身份認證和可信數據流通,為構建基于“監管鏈—業務鏈”雙層架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分布式數字身份系統提供堅實基礎。
《區域性股權市場企業、產品和投資者編碼規范》金融行業標準規定了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的企業、產品和投資者的編碼要求和分配規則,并提供了企業編碼、產品編碼和投資者編碼參考示例。標準的制定實施為證券期貨行業機構提供了統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的企業、產品和投資者的編碼規范,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的企業、產品和投資者按照統一的編碼標準進行登記托管和投資者管理,有利于企業、產品、投資者的規范管理,促進投融資合作對接。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推進資本市場信息化數字化建設,著力做好數據治理和業務服務標準制定工作,促進數據治理和業務服務領域標準研制,不斷夯實科技監管基礎。
校對:王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