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為促進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2月27日發布新修訂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銀行卡清算機構連接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其交易網絡涉及廣大持卡人和商戶,是銀行卡產業的核心和樞紐。隨著銀行卡清算市場的持續發展,有必要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和監管實踐,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支付清算行業健康發展。同時,進一步夯實市場開放的制度保障,持續提升清算服務水平。
修訂后的《辦法》共設置七章、59條。修訂內容延續了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的基本制度,對機構準入條件、程序等沒有大的調整,并充分考慮銀行卡清算市場的新情況、新形勢、新問題進行制度完善。
業內專家向證券時報記者指出,隨著《辦法》修訂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市場準入、日常經營等將更為規范。有利于推動構建主體多元、良性競爭的銀行卡清算市場格局。
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展業基本原則
修訂后的《辦法》共設置七章、59條,包括總則、申請與許可、變更與終止、運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辦法》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展業基本原則。《辦法》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遵守國家安全、國家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辦法》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開業、設立分支機構和董事及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和時限要求。其中提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
此外,《辦法》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變更事項,以及撤并分支機構、終止部分或全部銀行卡清算業務等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流程、申請材料和時限要求;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建立清算業務規則、成員機構約束、風險管理框架、差錯與爭議處理、外包業務管理、重大事項報告等展業要求。
《辦法》還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清晰、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制定完善的內控、審計和問責機制,并確保獨立經營。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建立交易風險監測體系和風險信息共享機制。
延續基本制度 完善市場準入要求
總體來看,《辦法》修訂內容延續了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的基本制度,對機構準入條件、程序等沒有大的調整,并充分考慮銀行卡清算市場的新情況、新形勢、新問題進行制度完善。
業內專家指出,修訂《辦法》旨在為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礎,保障銀行卡清算市場平穩運行,有關規定與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辦法》細化了銀行卡清算機構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要求和具體辦理流程,推動銀行卡清算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依據充分、流程規范,著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開業、變更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要求,提升行政許可便利化水平。
《辦法》在遵循內外資機構同等標準、同等要求的基礎上,與《外商投資法》等法規制度相銜接,完善市場準入、機構監管方面要求。進一步夯實市場開放的制度保障,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持續提升清算服務水平,更好服務于對外開放大局和實體經濟發展。
《辦法》立足市場化原則,允許銀行卡清算機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選擇差異化的業務處理模式,為機構合作、業務創新提供制度支撐。以保障銀行卡清算業務安全性和連續性為核心原則,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展業要求,為機構準入后全流程監管提供制度依據,促進銀行卡清算機構合規開展業務,保障銀行卡清算業務安全、穩定運行。
銀行卡清算機構市場將更為規范
目前,銀行卡仍是國際上主流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之一,全球性銀行卡品牌保持穩健發展態勢,部分新興市場也大力發展本土銀行卡品牌。截至2023年底,全球主要品牌銀行卡流通卡量超過180億張。近年來,我國銀行卡產業不斷成熟,銀行卡清算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也逐漸加快。截至2023年底,全國共開立銀行卡97.87億張,人均持有銀行卡6.9張。
銀行卡清算機構連接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其交易網絡涉及廣大持卡人和商戶,是銀行卡產業的核心和樞紐。業內專家向證券時報記者指出,隨著《辦法》修訂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市場準入、日常經營等將更為規范。有利于推動構建主體多元、良性競爭的銀行卡清算市場格局,更好支持和引導產業鏈上下游優化服務,促進銀行卡產業高質量發展。
隨著近年來數字經濟發展,銀行卡在全球范圍內推進從實體卡向數字支付遷移,銀行卡在更多支付領域廣泛滲透,引導用戶支付習慣向手機拍卡(NFC)、掃碼支付及APP支付轉變。
業內專家指出,隨著《辦法》修訂實施,發卡銀行可以整合不同銀行卡品牌的特色優勢,進一步豐富銀行卡支付功能和權益體系,推動銀行卡支付數字化,為廣大持卡人提供更為豐富、便利、安全的支付服務;收單機構可以為商家提供多品牌銀行卡和移動支付的集成式支付服務,進一步提升商家收款服務體驗,支持商家提升經營效率、實施數字化經營等。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