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
陳澄
2024-12-27 14:43
新迅達(300518.SZ)于12月25日晚間發布公告,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吳成華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以下簡稱“廣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公司及實控人的處罰結果。
根據本次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鑒于新迅達占用資金已經全部歸還,且因資金占用的持續時間較短,在2023年年報中主動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擬決定對新迅達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并對吳成華給予警告,處以225萬元罰款。
上述違法內容與此前公司披露的問詢函和立案調查內容一致,明確了處罰形式和處罰金額,對于公司及A股相似案例起到顯著的震懾效果。同時,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本次立案調查經過快速處理,已畫上了句號,新迅達進入內部整改階段。
公司還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就本次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CIS)
校對:王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