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自然資源部發布了《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做好地塊篩選和項目儲備,推動專項債券資金加快落地。
《通知》明確了收回收購土地的關鍵環節和操作要求,為各地推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為確保債券資金依法合規使用,收儲項目規范有序實施,《通知》規定了主體,明確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收地工作。同時強調,專項債券對應的土地儲備項目中的儲備地塊,必須在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有儲備地塊標識碼。
為消化存量房地產用地,《通知》指明了范圍,強調應優先收回收購企業無力或無意愿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時,其他用途的土地,進入司法或破產拍賣、變賣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開發或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動工地塊中規劃可分割暫未建設的部分,也可以納入收回收購范圍。
為進一步框定擬收地塊,有效啟動收回收購程序,《通知》明確了摸清底數的方法,要求綜合考慮企業意愿、市場需求、地塊條件等因素,確定意向地塊和時序安排,強調了及時動態更新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等要求。
對于收回收購的價格標準和程序,《通知》提出,由土地儲備機構委托經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對擬收地塊開展價格評估。在對比評估價格和土地成本,形成基礎價格的條件下,通過綜合考慮、集體決策確定收地價格,同時還明確了報人民政府批準確認等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在此框架之下進一步細化評估和決策細則,確保收地價格公允合理,程序規范透明。
《通知》還對收回收購后的再供應提出了要求。對于已收回收購的土地,要根據市場情況嚴格控制再供應的規模,在落實“五類調控”的同時,供應面積不得超過當年收回收購房地產用地總面積的50%。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6月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幫助企業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鼓勵并購轉讓、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條政策措施。各地普遍歡迎,但同時也反映收回收購土地缺乏資金?!锻ㄖ饭膭罡鞯乩脤m梻Y金收回收購土地,盤活存量,能夠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減少市場存量房地產用地規模,更好發揮土地儲備“蓄水池”和投放調解的功能,穩定市場預期。二是增加資金流動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資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儲后形成“凈地”“優地”,既有利于補齊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改善環境,滿足居住需要,也可以騰出空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有效投資。
據了解,9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對商品房建設要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支持盤活存量閑置土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自然資源部與相關部門密切協同,研究切實有效的增量政策。近期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提出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土地儲備,支持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自然資源部明確了收回收購的范圍和基本要求,闡明了政策目的和作用。
校對:彭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