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自然資源部今日發布《關于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從增加物流發展空間供給、加大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推進物流用地提質增效、提升要素支撐服務效能等四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其中要求,嚴格控制以物流項目名義拿地建設,防止土地閑置浪費;嚴禁在物流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
《通知》指出,物流是實體經濟的“筋絡”,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作用。加強物流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對于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提升經濟運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在增加物流發展空間供給方面,《通知》要求,一是統籌各類物流設施建設,落實空間布局安排。統籌考慮交通物流設施、商貿流通網點、物流倉儲設施、樞紐場站設施、低空飛行保障設施、臨時接駁轉運設施、備用交易場地等需求,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合理保障空間供給。綜合考慮地域區位、功能定位、發展水平等因素,科學規劃國家物流樞紐、物流園區、冷鏈物流集聚區、電商與快遞物流集聚區、城市配送集聚區、配送中心、城郊大倉等用地空間布局,推動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穩妥選址落位。二是推進便民生活圈設施建設,健全城鄉物流配送體系。全面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設施建設,落實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應急倉儲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在加大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一是積極保障重大物流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用地用海需求。對納入國家和省級示范的物流園區新增物流倉儲用地給予重點保障。對各地區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
二是支持采取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支持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安排商品批發市場用地。對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按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但禁止改變用途和性質。探索政府負責土地平整并建設道路、管網等基礎設施,企業負責建設經營性物流基礎設施,約定土地物流用途并長期租賃的新型物流用地供應保障模式。
三是鼓勵利用鐵路存量土地、集體建設用地等建設物流基礎設施。鼓勵地方政府與鐵路部門優先利用既有鐵路場站,整合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利用需求,共同推進鐵路物流園區建設。探索通過自主改造、土地置換、引入第三方投資等方式,推動鐵路貨運場站布局調整或升級改造。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物流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物流企業。對于符合條件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增加物流用地市場供給。
推進物流用地提質增效方面,《通知》提出,一是支持盤活存量空間資源用于物流項目建設。鼓勵地方盤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和已填成陸區域,用于物流產業項目。利用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進行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從事長期租賃等物流經營活動的,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改變存量土地用于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在符合規劃、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辦理土地用途改變手續。二是增加混合用地供給,鼓勵兼容物流功能。三是加大劃撥用地轉有償和地價支持力度,降低升級改造成本。支持物流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進行物流基礎設施升級改造。
在提升要素支撐服務效能方面,《通知》要求,一是適應物流行業發展需要,合理設定用地條件。二是加強物流用地全周期管理,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嚴格控制商貿園區、批發交易市場、商場等被冠以物流園區,或以物流項目名義拿地建設,防止土地閑置浪費。嚴禁在物流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
校對: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