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信息顯示,8月,貴州省平塘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某銀行前員工的重大詐騙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此案不僅揭示了金融行業內部的風險防控漏洞,也再次敲響了金融反詐的警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審法院還特別邀請了當地多家銀行的百余名員工旁聽,旨在通過這一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增強銀行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
挪用“過橋”資金
作為案件的主角的被告人蒙某,曾是當地某銀行的一名職員,因職務之便,頻繁協助客戶進行“過橋”資金操作,即把客戶資金暫時存入其個人賬戶以便進行短期資金周轉。
蒙某卻逐漸偏離了職業道德和法律的軌道,開始私自挪用這些“過橋”資金用于賭博、購買彩票、高檔娛樂場所消費等個人揮霍。當資金窟窿越來越大,蒙某無力填補時,他選擇了更為極端的手段——詐騙。
因無法歸還客戶資金,自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蒙某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身份和信譽,編造了各種虛假的理由,如幫助客戶“過橋”、銀行內部員工優惠、歸還銀行貸款、幫助完成銀行工作業績、個人資金周轉困難等,向42名受害人騙取了共計三百七十余萬元的巨額資金。
這些資金最終都被蒙某用于填補之前的資金黑洞和個人享樂,導致受害人的巨額損失無法挽回。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平塘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蒙某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深入剖析和嚴肅審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三百七十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蒙某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現,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庭審結束后,法官還就本案向旁聽的銀行員工進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和風險提示,并就該案向各銀行員工重點講解了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入罪及量刑標準。
有資深銀行從業人員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出現此類情況,大多是銀行員工自身生活作風奢靡,甚至有賭博的行為進而導致的欠債行為,為了還債不擇手段。
“同時,也存在銀行對于員工的思想教育不到位,對員工非營業時間的活動情況掌握并不夠全面的情況。”其進一步表示,如果銀行在進行內部管理時能夠及早發現這個問題,就會避免員工以銀行職員的名義進行詐騙,減少相關損失。
該人士還指出,金融詐騙案件往往具有隱蔽性強、手法多樣、危害面廣等特點,銀行員工作為金融行業的從業者更應該時刻保持警惕和清醒的頭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要求,杜絕任何形式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銀行機構也應該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建設,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