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10月9日發布。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從擴大公共數據資源供給、規范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推動數據產業健康發展等方面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一大批高質量的公共數據未來將會陸續向社會供給。
數據,被稱為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后的第五大生產要素,在數字經濟發展中更是扮演著核心角色。所謂公共數據,是指由國家機關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類數據。既包括政府各部門的政務數據,也包括公共事業單位和央企國企掌握的水電汽、通信、交通、醫療、教育等民生類公共數據。
公共數據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開發,可能就只是一堆數據而已;但是如果能夠得到高效開發利用,涉及領域廣泛且數量龐大的公共數據將成為重要資源。公共數據蘊含著巨大經濟價值,不能只在政府體系內部流轉使用,要在社會上順暢流動并被充分利用,才能釋放出更大價值紅利。開發利用公共數據資源,不僅能夠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多維度賦能實體經濟,也有利于提高公共治理水平,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的發布,破除了公共數據流通使用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有利于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開發利用公共數據。既調動供給方的動力,也激發需求市場的活力,調動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充分挖掘公共數據價值,促進公共數據資源的高效開發開放。
開發開放是導向,安全依規是前提。對普通公眾而言,公共數據開發中的個人隱私保護最受關注。對此,《意見》特別強調要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推動有序開發利用。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對于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要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脫敏和匿名化處理。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要求,應當將公共數據一分為二,表層是“可用”的應用,深層是“不可見”的原始數據。原始公共數據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應當保密的公共數據不應開放。
公共數據開發開放,要充分借助市場的力量。潛在價值很高的公共數據,無法直接向社會開放,需要依托專業力量,付出一定治理和開發成本,形成數據產品和服務之后,才能供社會各方利用。《意見》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作為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方式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市場主體更貼近市場,更懂得社會需要什么樣的公共數據,更知道什么樣的數據服務對實體經濟最有價值。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進行規范,讓更多具備技術實力、行業經驗、合規意識的企業或機構成為授權運營方,對公共數據開發開放大有裨益。
大數據正在改變人們的生活,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價值巨大。期待公共數據在安全依規的前提下得到充分開發利用,推動公共數據向全社會更廣泛地開放共享,充分釋放公共數據資源在國家治理、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中的巨大潛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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