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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憲超
2024-10-18 22:43
近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出版發行,書中談及“如何理解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時指出,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加快推動平臺經濟治理轉入常態化監管階段是工作重點。
書中指出,我國平臺經濟監管模式和治理體系與平臺經濟自身特征還沒有完全匹配,要遵循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發展規律,系統謀劃、綜合施策,在監管理念、體系、模式等方面改革創新,著力打造鼓勵創新包容創新、讓企業敢闖敢干敢于長期投入的制度環境。
具體來看,主要包括四方面的任務:
一是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完善監管。持續提升平臺經濟領域監管法治化水平,提升監管體系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重大監管政策在制定過程中要加強與企業、社會公眾的常態化溝通,加強合法性審核、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等。把握好監管法規和政策出臺調整的時度效。
二是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數據是平臺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要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促進數據合規高效便捷使用,把我國海量數據和應用場景優勢充分發揮出來。
三是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維護好消費者、平臺從業人員等相關群體利益。更好維護市場秩序,有效鼓勵創新創造。
四是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平臺經濟跨部門監管協同機制,加強跨區域跨層級監管聯動,強化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網絡安全審查等常態化監管工作的協同配合。
校對: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