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出版發行,書中談及“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需要把握哪些重點”時指出,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稅收制度,需要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地方稅體系、完善綠色稅制、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一是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圍繞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和協調發展,完善政策、提升效率,進一步增強規范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稅收立法修法工作,研究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穩步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立法,積極穩妥推進非稅收人立法研究,提升政府收入體系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有力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二是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更好發揮直接稅在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三是完善地方稅體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通過合理配置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系,培育壯大地方財源,逐步建立規范、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四是完善綠色稅制。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改革環境保護稅,研究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完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有關促進綠色發展的政策體系。健全碳市場交易制度、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度,完善碳定價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碳減排的稅收政策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五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稅務監管體系,進一步增強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和精準性。規范和加強收入征管,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堅決防止收“過頭稅費”。
校對: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