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僅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決定,本所將結合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情況等作出最后的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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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光:
經查明,你作為東方網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網力)原實際控制人及時任董事,涉嫌違反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2.11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3.1.5條第一款、第3.1.7條的規定。根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6.2條、第16.3條的規定,本所擬對你給予公開認定十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開譴責的處分。
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上述期限屆滿即視為送達,本所將依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根據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你對前述擬作出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應當于《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所提交書面陳述與申辯,并提供相關證據。根據本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你還可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當于《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聽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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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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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辛女士;聯系電話:0755-8866 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