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為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國務院辦公廳1月7日印發《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共7方面25條措施。《指導意見》提出,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為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作用。產業投資類基金要重點投資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延鏈補鏈強鏈項目;創業投資類基金要解決重點關鍵領域“卡脖子”難題。
按照投資方向,政府投資基金主要分為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指導意見》要求,產業投資類基金要在產業發展方面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圍繞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重點投資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延鏈補鏈強鏈項目,推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創業投資類基金要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科技創新,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推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解決重點關鍵領域“卡脖子”難題。
《指導意見》要求,合理確定政府投資基金存續期,發揮基金作為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作用,積極引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出資。在需要長期布局的領域,可采取接續投資方式,確保投資延續性。
在完善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規定,對創業投資類基金,可適當提高政府出資比例、放寬基金存續期要求、延長基金績效評價周期。對產業投資類基金,應根據產業類型、階段、分布特點合理設置管理要求,突出支持重點。
在整合優化布局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國家級基金加強與地方基金聯動,在前沿科技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結合地方資源稟賦,通過聯合設立子基金或對地方基金出資等方式,形成資金合力。省級政府要因地制宜支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鼓勵創新創業,制定政府投資基金重點投資領域清單,明確對下級政府設立基金的審批或備案要求,防止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同一政府原則上不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政府投資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場化原則對同一項目集合發力、接續支持。
在提升專業化市場化運作水平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優化基金投資方式。新設政府投資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項目方式進行投資,鼓勵創業投資類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子基金原則上以直投項目方式進行投資,控制基金層級,防止多層嵌套影響政策目標實現。
《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機制。遵循基金投資運作規律,容忍正常投資風險,優化全鏈條、全生命周期考核評價體系,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鼓勵建立以盡職合規責任豁免為核心的容錯機制,完善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
為優化基金發展環境,《指導意見》提出,不以招商引資為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取消政府投資基金及管理人注冊地限制,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約束。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突出正向激勵政策導向,提振市場投資信心。
在優化退出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拓寬基金退出渠道。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對接、標準統一。鼓勵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并購基金等。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高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股權投資的能力,拓寬政府投資基金退出渠道。《指導意見》要求,政府投資基金應在收益分配、損失分擔等方面公平維護各方出資人利益,保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