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在證監會發布擬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進行修改、上交所就修訂首發承銷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后,中國證券業協會也發布了《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白名單”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指引》)。《管理指引》共五章二十四條,分別對“白名單”的分類、組織實施和應用等作出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按照證監會的行政授權,協會建立了網下投資者精選名單評價機制,并于2022年發布了首份網下投資者精選名單。精選名單評價機制實施以來,在加強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引導網下投資者合理審慎報價,維護新股網下發行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走深走實,“科創板八條”聚焦強監管防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主線,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提出開展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加強詢報價行為監管,研究建立網下專業投資者“白名單”制度等具體措施。
需同時符合五方面要求
《管理指引》明確了專業機構投資者主動申請進入“白名單”的具體要求,充分體現“白名單”對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發行業務合規性、專業性等方面的篩選把關作用。
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具有良好的綜合經營管理能力,在上一年度監管評級中,網下投資者達到A級或者相當層級以上的;
(二)具有良好的股票投資管理能力,上一年度管理的中國境內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險資金、年金基金賬戶連續四個季度平均總資產以及自營投資賬戶股票總市值達到300億元以上;
(三)具有獨立的股票研究能力,且具有兩年以上主動股票研究、投資經驗的中國境內研究人員、基金經理、投資經理數量合計達到30人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上一年度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權益投資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采取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相關自律組織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未被列入關注名單、異常名單,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經營風險事件、未被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行政重組等風險處置措施,未因自身不當行為引發負面輿情關注或者被投訴、舉報并造成較大不良影響,未出現不配合相關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行政和自律監管的情況;
(五)新股報價審慎、客觀,最近二十四個月內,未出現新股報價不經獨立研究直接使用主承銷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或在履行完定價決策程序后人為調整估值報價的情形。
網下投資者可獲得激勵
此外,《管理指引》還明確了“白名單”應用機制。
據悉,協會會同證券交易所持續跟蹤監測“白名單”網下投資者在業務開展、合規風控等方面的情況,引導其不斷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同時,“白名單”分類管理情況供相關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在分類監管、自律管理等工作中參考使用,并給予適當支持。
《管理指引》提出,協會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對“白名單”網下投資者采取下列激勵措施:
(一)開通網下投資者注冊綠色通道、減免信息報送要求;
(二)在入會、登記、備案、注冊、業務創新安排等工作中,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或者材料等服務;
(三)選任專業委員會委員時優先考慮“白名單”機構的工作人員;
(四)將“白名單”分類管理所列證券公司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
(五)協會認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白名單”是協會對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過往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情況進行分類管理的聲譽管理機制,并非對金融機構的綜合業務評價,也不代表協會對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未來經營情況和業務開展情況的綜合判斷。“白名單”不得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