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入年報季,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成績單”成為資本市場關注的焦點。記者梳理發現,對比2024年年初披露的財務預算報告中設定的經營目標,部分上市公司出現明顯偏離的現象,且并未對此進行相關情況說明。
財務預算報告,是上市公司管理層對接下來一年經營計劃和財務狀況的全面分析和預測。除了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定期報告等公告,財務預算報告也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財務預期和未來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信息。
多位市場專家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投資者需要對上市公司“財務預算報告”與“業績預告”等公告進行區分,兩者并不等同。為了提高“財務預算報告”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上市公司應該及時在定期報告中進行更新或者說明,以防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多家上市公司或無法達成財務預算經營目標
2024年4月,一西北上市公司披露的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的2024年度財務預算報告中提到,根據公司2023年的實際經營情況和結果,結合市場環境、經營目標、各項目實際情況,擬定2024年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為,營業收入300億元左右,凈利潤8億元左右。
該公司最新的2024年三季報數據顯示,2024年前9個月累計實現營收不足190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近1億元。結合公司過去幾年的四季度營業表現,該公司要完成財務預算報告中的年度經營目標幾無可能。
類似的情況還出現在另一華北地區上市公司。公司發布的2024年度財務預算報告顯示,預計全年營業收入超過25億元,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但2024年三季報數據顯示,公司前三季度營收不足16億元,凈利潤虧損超300萬元。與財務預算報告中的年度經營目標偏離較大。
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前述兩家公司尚未披露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等公告,盡管實際經營與設定的目標出現了較大的偏離,但均未對相關情況進行說明或者重新修訂原來設定的目標。這也意味著,倘若投資者參考其財務預算報告中的年度經營目標進行投資決策的話,會產生相當的誤差。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財稅貿易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立明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經營目標與實際經營之間的差異是常見的現象,主要原因包括市場環境變化、公司經營策略調整、突發事件等。投資者應理性看待這種差異,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和市場環境進行分析。
注意區分財務預算報告與業績預告
同樣是對業績的預測,上市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實際上并不能與“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畫上等號,投資者需要對兩者進行區分。
業績預告,是指上市公司在會計報告公告日之前,對報告日業績進行提前預告。業績預告實質上就是上市公司對下年度或者下一季度的盈利情況的預測報告。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在會計報告正式公布時公司股票價格出現大幅波動,以提前釋放業績風險,保障中小投資者等信息弱勢群體的利益。
財務預算報告,是反映企業預算年度內企業資本運營、經營效益、現金流量及重要財務事項等預測情況的文件。實務中,財務預算報告并非強制,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把握。
記者注意到,原《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職權“制訂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之規定,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已刪除。若相關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對此項進行修改,仍需按照舊規執行。
田立明稱,上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和經營目標,一般會說明設定的一些基本假設條件,并且會提示經營目標不代表公司的年度盈利預測。
記者發現,不但部分投資者,甚至某專業的金融數據統計軟件也出現了兩者混用的情形。某專業的金融數據統計軟件顯示,其將上市公司“財務預算”的經營目標與上市公司業績預告共同列入“業績預警”欄目,且未對數據來源進行說明。倘若數據直接被引用,容易出現誤導投資者的結論。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杜國平告訴記者,上市公司財務預算報告更多是對自身未來一年業務發展的規劃和預期,可能包含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目標,但這并不等同于業績預告。業績預告的內容、格式和披露要求都有明確的監管規定,而董事會議案中的經營目標則更多體現公司的戰略規劃和業務展望,兩者在性質和目的上存在差異。
專家建議細化財務預算報告披露規則
“企業財務預算報告倘若編制相對謹慎且有依據的情況下,它對投資決策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不是那么的直觀。”華東一位投行審計師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投資者需要更多結合企業實際經營的信息以及行業發展情況,這需要一定的專業財務知識。
需要注意的是,若上市公司財務預算報告通過信息披露對外發布,必須遵循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即“應當客觀,不得夸大其詞,不得有誤導性陳述”“披露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預測性信息的,應當合理、謹慎、客觀”。
針對部分上市公司實際經營業績與財務預算報告明顯偏離的現象,且并未及時說明的現象,受訪專家建議應進一步細化財務預算報告披露規則。
前述投行審計師指出,從目前的規則來看,對于上市公司財務預算報告的相關規則確實不夠明確。例如業績偏離的現象僅僅放到年報中去進行說明是否足夠的“及時”。倘若公司披露了明確的經營目標,應該及時在定期報告中進行更新或者說明。
記者注意到,部分公司通過自愿披露及時對經營業績預測進行調整,該做法值得提倡。
例如,盛美上海2024年1月10日披露了《關于自愿披露2023年度經營業績及2024年度經營業績預測的公告》預計2024年全年的營業收入將在50億元至58億元之間。隨后于2024年8月披露了《關于自愿披露2024年度經營業績預測調整的公告》,將2024年全年的營業收入預測區間調整為53億元至58.8億元之間。2024年11月,公司基于最新經營狀況和市場情況,決定再次將2024年度的經營業績預測區間調整為56億元至58.8億元之間。
為了提高經營目標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田立明建議從三個方面優化:一是增強披露的詳細性,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經營目標時,提供更多的細節和依據,以便投資者更好地理解目標的制定過程;二是加強內部控制,上市公司應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預算和經營目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是引入第三方評估,可以考慮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預算和經營目標進行評估,以提高信息的公信力。
校對:楊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