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2024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保障論壇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24》發布式在京召開,主題為“企業年金發展20周年回顧與展望”。
全國社?;鹄硎聲硎麻L、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戴相龍,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會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副部長胡曉義,原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等多位人士,就推動企業年金提質擴面提出建議。
戴相龍:要擇機修改《企業年金規定》
戴相龍表示,我國作為一個大國,養老金收支數量很大,需要進行精算,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成立中國養老金精算機構。
他認為,企業年金制度建立20年來,盡管取得了成績,但也有發展較慢等問題。截至2023年末,建立企業年金企業數14.17萬家,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全國在冊企業中占比均較低;積累規模3.2萬億元,僅占GDP的2.5%。
對企業年金發展,戴相龍建議,首先要進一步深入企業年金在養老金三個支柱中的重要地位。提高養老金占GDP的比例是維護社會長期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設強大資本市場的迫切需要,是占全國人口21.1%的60歲以上人群擴大消費的需要。從我國養老金三個支柱發展狀況來看,當前最有潛力的是大力發展企業年金。
其次,戴相龍建議,要積極選擇時機修改《企業年金規定》。爭取在“十五五規劃”中使企業年金制度更加完善,使企業年金規模更大、有一個飛躍性的突破。
《企業年金規定》提出企業年金實行自愿建立。他認為,對“自愿建立”這個原則不能消極理解,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企業年金建立上仍負有指導責任、引導責任、提倡責任。
他表示,《企業年金規定》是20年前制定的,雖然經過修改,但總體來說是針對當時國有企業制定的,有一些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形勢。比如,建立企業年金要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再如,企業年金建立流程,對于小型企業來說門檻較高。
胡曉義:發展企業年金要提高政策彈性
胡曉義對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提出五點建議。
第一,設定恰當的結構。我國已經初步搭建起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一支獨大,應該發展第二、第三支柱是共識。但還有一個問題還未形成共識,即均衡的、適當的養老金結構比例應該是怎么樣的。適合我國國情的三支柱結構的考慮因素需要明確,這需要學理支撐;另一方面,技術端要找準重點參量。從支出端看,要看基金總支出中各個支柱的占比,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總支出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總支出的占比;收入端看,分析不同群體的老年保障人群收入中各個支柱的占比。
第二,整合歸并制度。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政策大體是一致的,目前參保人數、基金積累的總額等量齊觀,在個人賬戶的虛實程度、管理方式、治理結構有一定的差別,所以創造條件,在適當的時候將二者歸并為職業性年金,并且統一相關的政策,可能更有利于從更高層面實現制度的公平性、規范性和可流動性,提高資金管理效率。
第三,提高政策彈性。在市場的組織方式、就業形式多樣化的趨勢下,未來擴大企業年金制度覆蓋面的重點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其他各類社會經濟組織,甚至叫做跨單位邊界的群體。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需要優化年金政策,開發出簡易的年金計劃,使相關的規則更加具有靈活性,總的目標就是降低進入門檻。需要提高四個方面的彈性:一是參保群體的準入彈性;二是應該允許繳費標準有一定彈性;三是程序上也需要有一定的彈性;四是投資選擇的彈性。
第四,強化工作平臺。第一,組織平臺。在制定年金規則時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功能作用。讓各級地方黨委對推動企業年金加快發展負有明確責任,要樹立明確的目標;第二,技術平臺。搭建全國統一的、穿透性強的年金信息平臺,輔助分析參加者的身份、年齡、收入等結構,從而有助于找到突破的難點和重點,做出科學的研判和決策;第三,政策平臺。以人為本,統籌養老金的第二、第三支柱的建設,有條件地實行年金和個人養老金的互轉,共同落實增加全社會養老財富儲備的目標。
第五,豐富多元產品。現行規定下,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可以多種方式領取企業年金,目前最高領取期限是10年,沒有任何一款產品是終身領取??紤]產品延后支付、延后領取的設計,延后領取還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市場開發的空間很大。
梁濤:建議建立統一信息化平臺
梁濤表示,企業年金制度的主要問題是覆蓋面小,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企業的財務成本壓力大;二是建立的流程復雜,參與的成本高;三是新興業態建立年金存在一定障礙;四是企業年金的規模效益還難以顯現;五是企業年金提取環節的個稅較高。
梁濤建議從五個方面入手,擴大企業年金覆蓋率。
一是統籌考慮三支柱的政策框架。進一步理順養老保障體系中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將降費與完善三支柱的養老制度的頂層設計通盤考慮,通過國家頂層設計,制定統一的長期計劃,適時放寬企業年金的具體條件,降低準入門檻,擴大企業年金的覆蓋面,探索企業年金的自動加入機制,或合格默認投資機制。
二是打通一、二、三支柱之間資金流通的渠道。三個支柱都有個人賬戶,建立促進三者之間對接的制度,可以提升二、三支柱的實用性和參與率。建議符合一定條件的參保人群將第一支柱的個人賬戶轉移到二支柱或者三支柱,并實現市場化的投資;允許在職人員將其企業年金歸屬個人的資金轉移到第三支柱,對于所在單位未建立企業年金的允許將企業年金中可以用于個人的稅收政策轉移到個人養老金中,有效提升參與率。
三是以中小企業為重點,建議監管部門牽頭,各個地區搭建統一的信息化平臺,建立簡易的企業年金計劃或者集合的年金計劃。各受托人可以協助平臺建設,可以線上辦理企業年金,通過網絡完成方案報備等一系列流程,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的解決方案。同時針對中小企業的不同需求和發展狀況提供差異化的、多樣化的、可供選擇的集合企業年金品種。
四是完善稅制。例如,建議在繳費環節企業納稅的8%全部稅前列支,個人繳費計稅基數取消3倍限制和進一步提高稅優比例,在待遇領取環節建議改為只對繳費的本金部分征稅,對投資收益不再征稅。
五是提高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率是關鍵。
校對:呂久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