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首語:近年來,有關量化投資及程序化交易的話題備受市場關注。近期,監管部門表態將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打擊違規高頻交易。專業人士也頻頻發聲,呼吁正視程序化交易工具的一體兩面、避免污名化。為了讓廣大讀者全面了解量化投資及程序化交易,證券時報聯合明汯投資推出《微觀量化百問》投教專欄,希望借此幫助大家理性認識量化投資這一投資方法論,消除認知誤區。
“量化投資”和“程序化交易”這兩個詞,在日常表述中時常被混用,但兩者的實際內涵截然不同。量化投資是一類投資方法論,最近幾年在國內高速發展并逐漸受到廣泛關注。而程序化交易是一種交易執行方式,伴隨計算機技術發展而逐步成熟,其并非量化特有。首期專欄聚焦量化投資和程序化交易的基本概念,重點解釋以下5個問題。
Q1:什么是量化投資?它有哪些特點?
從廣義上講,量化投資(Quantitative Investment)是一種以數據為基礎、 以模型為核心、通常以程序化交易為工具的投資方法。
(1)以數據為基礎:對量化交易模型而言,一般來講,數據點及結構化數據越多,則越有利于建模。對于歷史上沒有發生過或僅發生過幾次的事件,則很難找到合適的數據來訓練模型,所以基于過往總結出的“規律”在這個階段不一定有效;
(2)以模型為核心:不管是早期以金融邏輯為基礎的線性模型,還是后來更多采用的機器學習、深度學習模型,都萬變不離其宗——本質上都是以數據為基礎建立模型;
(3)通常以程序化交易為工具:“程序化交易”是一個工具,不管是主觀投資還是量化投資,不管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都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去評估和使用該工具。事實上,在計算機技術發展還不夠充分的量化投資初始年代,不論是量化投資的先驅愛德華·索普,還是早期的西蒙斯,大多是采用電話等人工下單方式。即便到現在,量化投資也未必都采用程序化交易實現,對于一些流動性不好的品種(如D. E. Shaw的部分期權交易)還是通過打電話咨詢和下單。
Q2:量化投資和主觀投資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
作為一種投資方法,量化投資和主觀投資一樣,本質上都力求于進行價格發現,捕捉市場錯誤定價、更好降低信息不對稱、防范價格扭曲。兩者殊途同歸,并非完全對立,都是在不同周期、不同層面上挖掘市場的有效價格,只是采用不同的實現方式而已——前者側重公開的結構化數據,后者側重基本面深度調研。兩類投資方法都是成熟市場上重要的投資方法,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無論采用哪種投資方法,要想持續取得長期靠前的超額收益,都要求抓住市場的本質規律,背后考驗的是對市場的深刻理解,只是量化投資更側重把對市場的深刻理解和最前沿的科學技術進行有效結合。一般來講,量化投資以捕捉短周期的市場價格信息見長,擅長糾正短期的價格偏離。而隨著周期拉長,主觀投資的基本面深度調研相對更有優勢。以股票多頭為例,無論主觀還是量化,對投資組合均采用主動管理,以獲得市場收益的同時獲取超越市場的超額收益;均可采用夏普比率、收益回撤比、最大回撤修復時間等基金績效評價標準化指標進行分析。
Q3:程序化交易是量化投資的專屬工具嗎?
程序化交易與“手動交易”相對應,指采用程序自動化決策來執行操作的交易工具,可同時交易成千上萬種資產,而手動交易很難做到。
程序化交易并非量化投資特有的執行方式,量化投資在發展初期也曾借助手動下單,即便到現在,在部分流動性不好的品種上仍會通過電話進行咨詢和下單。
隨著科技發展,程序化交易能夠快速捕捉機會和避免人為錯誤,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因此被更多的投資者所選擇。在美國,不僅是量化投資機構,90%以上的機構投資者基本都采用“程序化交易”這一工具,包括主觀投資龍頭富達基金、指數基金龍頭先鋒集團等。
Q4:程序化交易對市場有何積極作用?
隨著科技發展,程序化交易作為一種交易工具,能夠快速捕捉機會和避免人為錯誤,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因此被更多的投資者所選擇。
除了有利于投資策略的執行、促進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主力之外,程序化交易還提高了市場的定價效率。高效的程序化交易讓市場上金融工具價格的偏差在短時間內得到糾正,使其價格更接近其內在價值或其標的的內在價值,有助于穩定市場體系。
同時,程序化交易也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高換手率交易策略程序在運行的過程中,隨著交易信號的出現,限價指令不斷形成、報送、執行和回報,與極其短暫的持倉相配合,形成流動性需求的同時,也釋放了相應數量的流動性供給。流動性的增加使市場價值提高,吸引更多投資者加入市場,形成良性循環。
Q5:國內對于程序化交易有何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監管相關部門在2015年就提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本思路,針對程序化交易可能引發的風險,建立了部分監管規則和執法措施,以促進程序化交易有序發展。2019年頒布的《證券法》中規定,程序化交易須向證券交易所報告;2023年發布的滬深主板交易規則中增加了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相關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并履行報告義務;2023年9月1日,證監會指導滬深北交易所制定發布《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報告與管理制度,維護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2024年5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監管、規范發展”的總體思路,明確了交易監管、風險防控、系統安全、高頻交易特別規定等一系列監管安排,同時還指導滬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并于2024年6月7日公開征求意見。
(CIS)
校對:陶謙